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在于民,而构建文明城市的基础在于监督。
监督不同于监管,监督有投票权,而没有决断权。也就是一个城市文明应该由公众监督,不对,不符合城市构建的方案,公众有权进行投票否定,这样可以有效的将执政者手中的大权分化,这样才能以更有效的方式推进城市文明。而执政者手中的权力过大,则会以权执法,以法谋权,以法压民,以权干预社会治理。
所以为执政者设立有效的监管机制,在某些方面,可以促进文明城市的建设,另一方面可以让纳税人的资金流动更透明,从而降低因贪污而出现大面积的烂尾工程,让公众承担后果。
从过去十几年的发展来看,政府每一次的行政命令,最后要么是面子工程,要么是豆腐渣,要么最后直接没有下文,成为烂尾工程,但是买单的却是老百姓。即然行政者的工资由纳税人给予,那么纳税人理应有监督权,对于执政者的不合规的城市建设,有必要进行监督和否定。因为不合适的城市建设,最后依然由公众买单。虽然是监督,但不参与决策。
当然,这里面有很多的问题,就是公众的投票会否影响城市的基准建设效率,其实问题就应该由执政者来决定,任何的工程都会提前三月进行社会公告,征集意见。不管是年轻人,还是老年人,通过互联网,小区等多渠道匿名征集。通过数据进行决策。利于民生的,利于城市发展的,支持的肯定大于否定的,这样至少不会出现民官对立。
城市的发展在于人,而文明的发展还是在于人。而文明的基础在于和谐,一个和谐有爱的城市才能称为文明城市,如果一个城市外表光鲜,缺乏生机,这只能属于冷文明,冷文明是不会有人情味的,虽然城市可能不会有什么事情发生,但城市就陷入了鬼城一般的森林,而经济也不会有多么的景气。